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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自立晚報
文化局推動空間活化 新北藝棧設置揭牌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 原始網址 精采花絮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整理市內公有空間,設置、規畫由藝文團體進駐使用的活化空間「新北藝棧」。1月19日在板橋區富山街舉辦第一個與第二個「新北藝棧」揭牌、啟用儀式,由文化局局長林倩綺、黃桂蘭議員、周勝考議員與第四人稱表演域團長陳冠妤、弦情逸致樂團團長林逸雁等進駐團隊一起對外宣告。目前,還有板橋國光路、金門街等兩個「新北藝棧」空間,將自即日起至3月4日止,開放藝文團隊申請使用,1月31日上午9點在文化局舉辦說明會,相關資訊可洽詢文化局文化設施科29603456分機4630。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林倩綺表示,市府為扶植藝文團隊成長,達到藝術團體根留新北市,並落實藝術融入社區的目標,自97年開始辦理「市有房地提供藝文團體使用實施計畫」,推動公有空間活化與再生政策。

林倩綺說,97年起文化局陸續完成修繕石門茂林、板橋富山街與深坑翠谷街等 3個公有空間,並分別由石門文揚龍獅團、廷威醒獅劇團與弦情逸致樂團等3個團隊進駐。由於3年使用期限屆滿,市府再度公開團隊申請。石門茂林部份由市府消防局接續使用,深坑也再由弦情逸致樂團申請使用,板橋富山街則由第四人稱表演域聯合傳統表演藝術類的舞樂藝劇表演藝術團、影像導演謝華璟先生共同進駐,希望在運用空間創作同時,結合更多不同類型的表演藝術,為當地民眾帶來更多元的藝文活動。

文化局表示,由於市府推動公托整合資源,釋出原有新北市立托兒所國光分所(板橋區國光路)與溪州分所(板橋區篤行路)等兩處空間,經文化局整理修繕完工,場地足供表演團體排練與行政需求,歡迎表演團體自即日起起至3月4日止向文化局申請。

為加強民眾及藝文團體對公有活化空間的辨識,文化局特別以「新北藝棧」為名,表達自然、創新、具生命力等新北市藝術養成、創作基地之空間意涵,同時以空間之門牌號碼標示,如「新北藝棧8」(板橋富山街)、「新北藝棧26」(深坑翠谷街),還有新設的「新北藝棧76」(板橋國光路)及「新北藝棧123」(板橋篤行路)等兩處。